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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对所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。
2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、职业健康卫生、环境保护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。对公司的安全生产、职业健康卫生、
环境保护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。
3、坚持 安全管理 的方针,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。不违章指挥,严格控制加班加点,做到均衡生产。
4、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、规程、通报等提出批办意见,对重要文件传达、布置和贯彻执行。
5、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,指令有关部门保证如期实现。
6、坚持管生产,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原则,责成各部门在汇报生产的同时要汇报安全生产情况。
7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各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会议,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,做到有
布置、有检查、有考核。保证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。
8、按照 四不放过 的原则组织、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、分析和处理,杜绝责任事故重复性。
9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,对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,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。
10、督促安全部门建立建全安全生产、职业健康卫生、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,并做好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。
11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,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网。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。抓好公
司内专、兼职安技员的学习、培训和工作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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